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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格

在河北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包括在境外注册、投资主体为中国自然人或法人、主要业务在境内的企业;不包括在华外资、港澳台独资、控股企业,也不包括行政性公司、政企合一的单位以及各类资产经营公司;属于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相对控股子公司,由于其财务报表被合并到集团母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因此只允许其母公司申报。

申报企业近两年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诚信违规、生产安全、食品安全、质量安全事故。

申报企业需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确认的合并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提交能够证明企业数据是真实可靠材料,如上报 地方财政局、统计局、国资委、发改委或主管部门的报表(副本),亦可由审计机构盖章确认。凡只提供企业申报表或数据不完整或 无法确认的,均不纳入申报范围。